自治区出台《广西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02月24日 00:00:00tz91浏览量:653次

为加强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日前,财政厅和自治区移民局出台了《广西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对资金安排、使用、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资金安排原则

一是规划为主原则,新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实施我区《2016-202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二是人口基数原则,主要按各有关县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和连带影响人口基数分配资金。三是重点突出原则,按照“先搬迁、后淹地”的次序,重点安排在1985年以前搬迁的集中居住20户以上移民村屯的新村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安排1985 年以后搬迁的集中居住20户以上移民村屯,以及淹田淹地不搬迁移民村屯开展新村建设。四是倾斜扶贫原则,重点倾斜安排在我区54个贫困县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二、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一是新村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地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新村建设资金支付手续,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是新村建设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监督到项目。三是移民新村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移民新村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出具资金报账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将进度款拨付给承建单位。四是新村建设项目资金达到政府采购限额要求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五是新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

三、项目验收结算要求

新村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由县级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在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督评估单位和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等有关单位及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并报市级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备案。各市汇总后报自治区移民局和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的绩效管理

新村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申请预算资金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财政厅负责审核和批复项目绩效目标。年度终了后自治区移民局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送财政厅备案;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项目绩效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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