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梧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4年)的通知

2017年01月06日 00:00:00tz31浏览量:1036次

各县、园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及《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及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14年制定的《梧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梧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治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事项等,共6大类66款517项。

二、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涉及:

二级目录12款。

1. 修改:将B类社会治理服务事项中B04款“社工服务类”修改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

2. 新增:包括A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A14款“旅游服务类”、A16款“公共法律服务类”、A17款“妇女基本公共服务类”、A18款“妇女权益维护及法律援助类”、A23款“公共气象服务类”;B类社会治理服务事项中B10款“公安监所类”、B11款“监狱管理类”、B12款“强制隔离戒毒类”、B13款“社区戒毒类”、B14款“城市综合执法辅助类”,共10款目录。

3. 删除:B类社会治理服务事项中原B05款“法律援助类”目录。

三级目录224项。

1. 修改:包括A0101项“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推广服务”、A0103项“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23项目录内容。

2. 新增:包括A0104项“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A0212项“职业资格证书打印”、B0206项“政府委托的对社会组织的绩效评估、第三方测评”等193项目录。

3. 删除:包括原A1502项“残疾人专职干事公益岗位”、原B05款“法律援助类”的B0501-B0507项等8项目录。

三、今后我市各部门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以《梧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作为依据和参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梧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梧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xls

梧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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